廢食品處置:食品廢物是指在食品加工過程中和食用過程中產生的剩余物。
管理辦法:
(1)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2)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
(3)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并注明處理方式
(4)負責人負責對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廢棄物的,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處理方法:
(1)源頭減量,避免浪費
源頭減量,一可通過宣傳教育來培養節約的飲食習慣,避免食物浪費;二將過剩的仍可以食用的食品通過捐贈等手段及時運送到貧困地區救助貧困人群。
(2)分類收集
將食品廢物單獨收集處理,有利于提高食品廢物資源化程度和回收率。韓國從1995年起實施垃圾專用袋制度,將普通垃圾和食品廢物分開包裝,分別收取,食品廢物回收率由1995年的2%提高到2001年的21%。
(3)建立科學的食品廢物處理模式
集中處理與分散處理相結合。對于產生源分布的不同,實施集中處理和分散處理相結合,委托處理和自行處理相結合的處理模式。在餐飲業密集地區、單位食堂等食品廢物產生量集中、來源固定的區域建立大中型的資源型食品廢物處置廠,將分類收集的食品廢物大規模集中處理。對于不便于統一收集的餐飲單位,可配置食品廢物處理機就地自行處理,避免長距離運輸過程中發生變質[1] 。各地區可根據具體情況,加以調整組合。
作者:成都龍騰天添貿易有限公司